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趙書城 謝建明
電動自行車輕便小巧,是許多人出行的首選,但一些未成年人卻無視交通法規(guī),騎電動自行車上路,存在嚴重安全隱患。
近日,在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(qū)(新市區(qū))一個路口,正在配送外賣的小剛停車等紅燈時,因未戴安全頭盔接受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區(qū)(新市區(qū))大隊民警的檢查。民警查看小剛的身份證,發(fā)現(xiàn)他年僅14歲,未達到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法定年齡。
原來,小剛想趁暑假做外賣配送員賺零花錢,可咨詢外賣平臺后,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注冊騎手賬號。小剛不想放棄這個機會,便找到從事外賣配送工作的朋友,借用其外賣賬號接單配送。被民警檢查時,小剛正在配送他的首個訂單。
隨后,民警聯(lián)系小剛的父母,對他們開展批評教育及交通安全宣講。
得知兒子騎電動自行車送外賣,小剛的父母感到后怕。其母親吳女士稱,小剛期末考試失利,作為懲罰,她斷了小剛的零花錢,沒想到孩子竟然瞞著她做起了外賣配送員。
民警提示,電動自行車車速快,青少年一旦違法騎車上路,極易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給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。家長應承擔起教育責任,不得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購買或提供電動自行車、摩托車。同時,社會各界應及時制止未成年人違規(guī)駕駛電動車,或向公安交管部門反映相關違法線索,共同引導未成年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。
編輯:李曉慧